根据我校下发的《学生海外交流学习专项经费资助办法的通知》海师办2019【97号】}文件要求,我校对2025年赴海外交流学习(实习)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含2024年底归国学生)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周(10月27日-10月31日),凡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请及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实名、书面反馈或举报(不受理匿名反馈意见或举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对所反馈意见或举报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受理时间:每天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6895112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