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固定资产处置公示

发布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布时间:2026-06-24浏览次数:18


根据《海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拟对达到相关规定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拟处置国有资产4件,资产原值3850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624日至626日。

    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0898-68951127

   

    附件: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公示报废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