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固定资产处置公示

发布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布时间:2026-09-02浏览次数:10

根据《海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拟对达到相关规定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拟处置国有资产4件,资产原值19429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92日至910日。

   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898-68951127


   附件: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海南师范大学申请报废资产卡片明细(固定资产)(公示用.xls